HJ 491-2019 代替HJ 491-2009 土壤和沉積物 銅、鋅、鉛、鎳、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土壤和沉積物中銅、鋅、鉛、鎳和鉻的測定方法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銅、鋅、鉛、鎳和鉻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。
本標準是對《土壤質量銅、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8-1997) 和《土壤質量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9-1997)的一次修訂,是對《土壤 總鉻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491-2009)的第二次修訂。
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
——整合了以上三個標準,同時增加了鉛的測定;
——適用范圍增加了沉積物;
——增加了微波消解和石墨電熱消解兩種前處理方法;
——規范了精密度和準確度的表達;
——增加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。
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。
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土壤總鉻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491-2009)廢止;《土壤質量銅、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8-1997)和《土壤質量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9-1997)在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(控制)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修訂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。
本標準驗證單位: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、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、國土資源部南京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、鎮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、蘇州市環境監測中心和連云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。
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5月12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。